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号)
——全省人口情况
贵州省统计局
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5日
根据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贵州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2]为人。
二、人口增长
全省常住人口同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人,增长10.98%,年平均增长率为1.05%。
三、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户,集体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1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4人减少0.43人。
四、民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人,占63.5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人,占36.44%。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人,增长10.4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人,增长11.9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贵州省统计局
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省9个市(州)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9个市(州)中,常住人口超过万人的有3个分别为毕节市人、遵义市人和贵阳市人,在万人至万人之间的有5个分别为黔东南州人、黔南州人、铜仁市人、六盘水市人、黔西南州人,少于万人的有1个为安顺市人。其中,人口居前三位的市(州)合计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比重为50.55%。
二、地区常住人口变化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9个市(州)常住人口均增加,其中增长较多的3个市(州)依次为: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分别增加人、人、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市(州)的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
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贵州省统计局
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人,占51.10%;女性人口为人,占48.9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50,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9下降2.39个百分点。
二、地区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9个市(州)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以下的有2个,在至之间的有6个,在以上的有1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贵州省统计局
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省9个市(州)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人,占23.97%;15-59岁人口为人,占60.65%;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5.3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1.56%。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2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5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9个百分点。
二、地区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9个市(州)中,15-59岁常住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有1个,在60%-65%之间的有3个,在60%以下的有5个。
9个市(州)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1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人,16-59岁人口为人。
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贵州省统计局
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省9个市(州)常住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下降为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7.65年提高至8.75年。
9个市(州)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有1个,在8年至9年之间的有7个,在8年以下的有1个。
三、文盲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人,文盲率[4]由8.74%下降为6.68%,下降2.0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全省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贵州省统计局
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省9个市(州)常住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53.1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46.85%。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人,乡村人口减少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9.34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4]
全省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2710人,流动人口为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人口为人,省内流动人口为人。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人,增长.61%;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人,增长.22%;流动人口增加5442人,增长.25%。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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